新华社济南8月16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日前颁布的《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人口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山东省政府日前颁布的这一办法,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山东省明确,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村居民,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水价上给予一定优惠;供水水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