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调查发现,许多向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行过贿的官员,在张落马后,却未受到太大影响,而是继续坐在各自的位子上。(见7月19日《现代快报》)
行贿官员继续留任,是无法可依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对于行贿的官员,是有法可依的。
行贿官员留任,将带来用人机制的扭曲,带来对民主机制的破坏。据报道,通过给张治安送钱得到提拔的重要官员中,有名有姓的就有12人,且占据着重要位子。他们居然还能继续留任,似乎印证了民间段子“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让人误以为一些地方的选官制度不是选贤任能,而是靠金钱运作,并且,即使事情败露了也不要紧,因为金钱既能让人拿到帽子,也能让人保住位子。
如果对依靠行贿上来的官员不及时予以清除,将埋下隐患,制造更严重的腐败,甚至制造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某些人是将当官当做一种生意,他们用于行贿的成本,在当官的生涯中将要加倍弥补回来。为此,他们不惜卖官鬻爵、官商勾结、欺压民众。种种隐患,值得我们高度警惕。(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