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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避免低保错保、人情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部长李学举3日在此间举行的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要根据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措施,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以避免错保、人情保等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制度正在向应保尽保迈进,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36万人,比去年底增加近2万人;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456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50多万人;全国有552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比去年底增加3万多人。今年1至3月份,城乡医疗救助352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1%。

    李学举坦言,在低保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由于家庭收入核对难,个别人员素质差,错保、人情保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侵害低保工作的公平性,甚至会给低保制度带来不良影响。

    “规范、透明,是实施低保制度的核心要求。”李学举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在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时,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保制度、可持续,特别是要解决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认定问题,可以深化、细化传统的做法,更要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家庭收入核对机制的做法,解决基层工作力量手段薄弱的问题,着力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避免错保、人情保等问题的发生。 

    我国有1400多个县市实行了老年人生活补贴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3日从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高龄老人津贴等各项老年人福利制度相继建立,已有31个省份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1400多个县市实行了老年人生活补贴。

    另据了解,北京、天津、辽宁、上海、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也已全面建立和实施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面向全体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也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重庆、甘肃等多个省份实施。

    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家政、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丰富多样的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在为“三无”老人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扩大了对社会老人开放;民办养老机构呈快速发展势头。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目前我国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正由低标准、临时性、不确定性走向规范长效的制度保障。

民政部:加强公墓管理 平抑丧葬用品价格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3日在京召开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谈到殡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指出,今年下半年,民政部将狠抓落实,加强公墓管理,平抑丧葬用品价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逐步深化,我国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丧事活动陈规陋俗回潮、超标建造豪华大墓、服务收费偏高等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李学举表示,针对社会反映的一些地方违规批建公墓、违规销售墓穴、超标建造大墓和销售收费过高等热点问题,各地已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了公墓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纠正公墓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李学举要求,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审批经营性公墓,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公墓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同时,要区分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同情况,会同物价部门研究采取对丧葬用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单位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学习借鉴河北迁安等地的做法,对基本丧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此外,要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丧葬陋俗,不断探索文明时尚的殡仪方式。

民政部:三项举措确保社会捐赠款物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3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此间举行的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将健全完善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捐赠款物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迈出了重大步伐,尤其是去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创下了年度捐赠超千亿元的历史纪录。但在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上也出现了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甚至乱用、挪用等问题,已成为捐赠者和社会的关注点。

    李学举表示,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发放等各个环节,使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更加完善、使用更加有效。二是要坚持公开透明。督促有关接受单位及时公开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社会捐赠款物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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