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5月20日电(记者 骆晓飞)青海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以缓解各地中小企业和农牧业经营者的融资困难。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2009年至2011年间,青海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随着财力的增长,省级财政还将逐步增加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中小企业和农牧业经营者服务,同时,将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防范担保风险,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同时对农牧业发展所需的融资担保做出了明确界定:属于经营性的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等项目均纳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属于政策性的农牧业生产项目纳入支农融资的服务范围,政策性、经营性融资机构将相互融合、形成互补。
据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一实施意见,三年之内,青海省将在全省经济集中度较高和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扶持发展一些骨干融资担保机构,培育具有相当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再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环境,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