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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每年将安排1万名未就业大学生参加见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5月17日电(记者 刘翔霄)今年起,山西省将每年安排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将以各负一半的比例,并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见习生发放生活补助。

    除此之外,新近出台的山西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提供重点就业援助。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的,政府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山西省规定,今后山西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高校要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全部在校学生学费的1%,列入全年预算,专款专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不得收取门票费。允许重点科研(项目)单位、三级甲等医院、本科高校等用人单位在编制内自主接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第一学历)紧缺专业毕业生。

山西:“外地”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取消落户限制

    新华社太原5月17日电(记者 刘翔霄)为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山西省新近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

    山西省政府规定,毕业生可凭教育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没有建立集体户的企业,毕业生可在公安部门批准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集体户登记落户。除物价部门批准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户籍管理费用。

    今后,凡到山西省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给予办理报到手续,公安部门要给予落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规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或家庭困难毕业生的,每招用1人给予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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