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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始对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5 月14日电(记者王艳明)为了加强医护人员执业管理,甘肃省开始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情节严重者,要丢“饭碗”。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出台的《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考核以每年为一个周期,累积计分。

    为了便于操作,甘肃省明确了21项不良执业行为,其中包括在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吃拿卡要或收受红包、不当得利等经查证属实的,服务态度生、冷、硬、顶,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负担的等,医务人员有其中一项情形的,考核机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记录不良行为,记1分。

    其中,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为1分时,注册部门应及时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时间,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超过2分者,注册部门应及时暂停其执业活动6个月至12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6个月时间,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并报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执业。

    医务人员连续3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1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不得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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