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北京市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李文 赖臻)自4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或5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或实物扶持,并对租赁场地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或1万元的扶持。

    31日,北京市残联公布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都在扶持政策之内。

    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侯淑芬说,北京市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后,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可按照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的缴费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侯淑芬介绍,之前北京市出台的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是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扶持金额也有大幅提高。

 
 
 相关链接
· 回良玉: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 北京市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3年岗位补贴
· 广西:政府代缴贫困残疾人医保费进行重点救助
· 上海首次成立“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