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疆社会综合救助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救助群体从城市向农村的延伸,新疆城乡各族困难群众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9个县(市、区)中,33个为边境县(市)。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截至2006年底,还有100多万农牧民没有解决温饱。2007年7月,新疆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700元以下的贫困对象纳入其中,加上此前1999年建章立制的城市低保措施,新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为将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到户,新疆民政部门在全区先后组织了6次拉网式家庭情况调查,共调查了853个乡镇的8819个村,切实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同时,建立了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低保金发放每月公布制度、低保对象核查制度以及低保金发放逐月审核制度等。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说:“对困难群众,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并根据条件实施有进则进、该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有效机制。对那些处于劳动年龄段又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则积极鼓励、动员、指导其实施新的就业。”目前,全区农村129万和城镇63万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已经应保尽保。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新疆城乡社会救助内容已从单一的生存救助,走向包括生活、医疗、教育等多项内容的复合型救助;救助方式也从传统的临时应急救助向常规性、制度性救助转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记者 戴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