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2月28日电(记者 齐海山)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吉林省政府发布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今年,吉林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防火禁火期。
防火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实施野外用火或进行爆破、射击和倾倒燃烧物等涉火活动,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政府要求,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气象台(站)联合开展火险态势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各级政府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做好火情监测和巡查,建立健全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遇有火情,要严格按应急预案快速出击实施重兵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