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30日电(记者 岳德亮)户均耕地仅2.1亩的经济大省浙江近日决定通过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全省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规定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以调动积极性。
同时,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
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表示,目前浙江省7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已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比重已降到20%以下,土地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而且,全省已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农民不直接经营土地,也不会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
浙江省农业厅的抽样调查显示,56%的农户具有土地流转意向。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共有276.6万户农户流出土地535.75万亩,流转的土地中60%以上是农民自发流转的。据测算,仅浙江省春季抛荒的300万亩田被流转后种起来,每年就可以增加20多亿斤粮食。
浙江省政府指出,土地流转要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原则,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确保粮食安全。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土地长期流转的农民,可将其纳入合适的养老保障体系。
据了解,粮食自给率不到50%的浙江省要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以及水稻良繁基地的农户;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