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陈菲)江南平台入口 法制办16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可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江南平台入口 法制办介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送审稿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奖励与优待;(二)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避孕药具;(三)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五)晚婚晚育的,可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等奖励;(六)享受现居住地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

    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相关链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到陕西视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 5年21亿10项惠民计划 陕西加大计划生育民生投入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施行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