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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认德汇国际广场“1·2”重大火灾事故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5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16日电(记者李晓玲)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经过调查确认,发生重大火灾的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对“1·2”重大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消防部门同时认定,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德汇国际广场总经理张献开,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钱金耐,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了解到,发生重大火灾的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消防车道设置摊位,未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

    调查结果显示,造成这次重大火灾的主要原因是起火前市场二期A段和B段之间的斜坡通道处违法设置临时摊位,占用消防车道,且经营拖把、扫把等可燃物,导致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条件形成。再加上德汇国际广场未严格落实火灾应急操作规程,火灾发生时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消防设备启动滞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值班保安在发现起火后报警不及时,致使火势蔓延扩大。

    此外,德汇国际广场未能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火灾时市场地下一层至五层共129樘防火卷帘门中启动的只有30樘;保安扑救初期火灾时使用的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火栓系统部分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是造成火灾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

    2008年1月2日20时25分,新疆德汇实业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名群众死亡,3名消防官兵在抢救被困群众时牺牲,还烧毁了德汇国际市场内存放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商品,过火面积约6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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