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6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推动工作方式的“四个转变”,不断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刘玉浦介绍说,广东是全国劳动力的输入大省,暂住人口总量从1982年的不足50万人,增加至现有的近3000万人,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员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广东在近年来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上突出了四个转变:
转变一:从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综合管理转变,建立政府综合管理的领导体制和信息平台。面对流动人口约占全国三分之一的特殊省情,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
广东在各级政府办或综治办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在各镇街设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各居(村)委设立服务管理站,目前已形成省市县镇村五级综合管理体制。在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四级人口信息网基础上,建成了集暂住人口登记、注销、函调、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子系统。各地还将分别隶属于公安、房管、计生等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进行整合,全省组成了一支近4万人的综合协管员队伍。
转变二:在管理导向上,从限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实施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刘玉浦说,流动人口远离家乡,很不容易,尊重、善待他们,保障合法权益,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是流入地党委政府的应尽职责。
近几年,广东省着力从实施民生保障工程、加大维权助困服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加强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至去年底,广东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均居全国第一。广东还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已为跨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投入超过4亿元。
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工作机制,2004年以来共为570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45.5亿元。
在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方面,今年流动子女在粤义务教育已达240多万人,其中外省籍115万人,孩子们中的50%以上就读当地公办学校。不包括扩建学校和设备投入,全省年均直接补助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在25亿元以上。
转变三:在工作方法上,从简单粗放向规范文明转变,推进依法管理和文明执法。刘玉浦说,广东近年来坚决纠正了少数地区过去存在的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限制多于保护的工作方式,并改变了过去靠登记、发证、收款、清查等简单方式进行管理的做法。
广东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修订了《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12个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制度。
广东各地都采取措施,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的管理行为,社会治安管理从过去拉网式、地毯式集中清查行动向突出重点、分类管理转变,在各项执法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了不干扰流动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针对一半以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屋的实际,广东落实了“以屋管人”的措施,推行了物业小区式、旅业式等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模式。深圳市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推行出租屋编码卡和签订责任书制度,出租屋登记管理量从两年前的200万套增加到目前的320多万套,登记掌握流动人口数从原来的700多万增加到现在的1200多万。
转变四:在经费保障上,从收费渠道向财税渠道转变。广东省摒弃了通过向流动人口收费获取管理经费的做法,建立起以地方财政供给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2年开始,广东省政府相继取消了原批准收取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出租屋治安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只保留暂住证工本费一项(每本收5元),而广州市从2007年10月起率先取消了暂住证工本费。全省取消的收费每年为流动人口减负30亿元左右。
同时,针对目前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巨大的现实,2006年,广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将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税费全部返还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支,填补了不向流动人口收费后出现的管理经费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