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威慑力成为职工的依靠
——工会视角下的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工程”
距2008年1月1日不到一个月时间了。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近来劳动关系异动现象频繁。广东、海南、四川等省份,皆传出企业突然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的事件。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这是全总专门就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的态度鲜明而坚决。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工会组织就被推到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风口浪尖”,每每有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事件发生,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开始习惯把目光投向工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会真的是责无旁贷。”全总法律部法律顾问和监督处处长王敏表示,全总对各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直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那些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多次责成各地方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积极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近来经媒体披露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职工离职转为“劳务工”、东莞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要求千名员工先离职再上岗、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千余员工被迫赶签新合同、四川某国企对“编制外职工”实施劳动关系转换、海南某企业要转换部分职工用工方式等事件中,都能看到工会干部奔波、忙碌的身影。
“对于纠正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工会在表态和行动上都很及时。”一位长期从事劳动关系领域报道的记者说,广州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事件发生后,工会马上介入调查并明确表态,要求广大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坚决反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提出一系列措施。“这不仅强化了《劳动合同法》的威慑力,也让职工切实体会到工会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
“工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关键是要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全总法律部法律顾问和监督处副处长黄龙解释说,这也决定了工会做的大量工作是社会公众看不到的。
其中,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普遍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以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也是各级工会所一直在默默努力做着的“基础工程”。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总就精心策划了系列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其中,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自9月10日正式开始以来,迄今竞赛组委会已收到答题卡逾500万份,在各级工会的认真组织下,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的职工以数千万人计。“这对于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法律意识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中国金融工会副主席王敬东深有感触地说。
从目前已经发生的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件中可以看到,除了少数用人单位的确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抵触情绪,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刻意逃避和减轻责任以外,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误解误读是主要原因。比如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工龄归零”、使用劳务派遣工就能降低用工成本等,致使用人单位不惜冒险突击炒人。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情况,工会一方面要明确态度,让用人单位切实认识到《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法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这可能会给一些企业带来劳动力成本上升,但这是规范用工行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增强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如明确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并在《劳动合同法》具体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过程中,通过细化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以扭转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产生的恐慌情绪。
目前,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据全总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总已根据法律颁布后出现的情况作了认真研究和总结,并提出了具体建议。随着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法律模糊空间必将澄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届时可得到有效纠正。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任重道远,工会仍需努力。(王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