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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强调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职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资料图片:11月29日,福建省晋江市一家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展示与外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逐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2007年11月,该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63.75%。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全总最近下发通知,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完整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的同时,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潘跃) 

    解读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该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该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让劳动者的工龄"归零"违法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详细

    三部门联合在京举办劳动合同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

    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11月15日上午联合在京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详细

    劳动保障部将全国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成千上万劳动者切身利益。为了使这部法律真正为人们所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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