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姚润丰)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纪念日。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此间介绍说,全国现有18亿亩耕地中,坡耕地为3.2亿亩,占17.5%,这些坡耕地每年产生的土壤流失量约为15亿吨,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量的三分之一。
他说,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大量存在的坡耕地不仅破坏了水土资源,而且恶化生态,成为影响生态重建和恢复的关键因素。坡耕地带来的水土流失是目前我国水土流失有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他举例说,黄土高原地区坡耕地每生产1公斤粮食,流失的土壤一般达到40公斤至60公斤。
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介绍,目前我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大约有5000万亩,主要分布在长江上游地区、黄土高原地区、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农民种地难、增收难、退耕难。水利部将通过坡耕地改梯田、积极发展主导产业等措施,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在这些地区实现国家要生态、农民要增收。
此外,鉴于近年来农林开发、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将被坚决叫“停”。
“十一五”时期全国开发建设项目将产生逾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姚润丰)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纪念日。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此间表示,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面积6.16万平方公里,较“十五”期间实际发生的要增加11.5%,弃土弃渣总量达到100多亿吨。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危害。”鄂竟平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十五”期间,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扰动面积达到5.53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92亿吨。近几年,我国每年因人为因素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1.5万平方公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超过了3亿吨。
据最近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科学考察发现,在所有开发建设活动中,农林开发、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矿山开采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其中农林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达2.52亿吨。陡坡开垦、顺坡耕作、乱砍滥伐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城市建设、低等级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出现了加剧的趋势。
为此,水利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从严把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 70%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将不予通过审查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