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22日电(记者 王晔彪)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迎接北京2008年奥运会,近期,天津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专项执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保部门将在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测,凡发现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机动车拥有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将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转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驶、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了解,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环保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冒黑烟的机动车号牌、所属单位等信息,以督促机动车拥有者加大尾气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