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2月26日电(记者丛峰、刘海)在作出“区域限批”决定两个月之后,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6日宣布,解除对因电厂柴油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
2006年11月15日,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泸州电厂新建工程,在污染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调试期间,由于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导致近17吨柴油泄漏进入长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发生后,四川省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理之后,于2006年12月26日作出决定:在2007年5月15日之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
据四川省环保局介绍,项目环评限批之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本着污染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危害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了污染事件。
随后,泸州市举一反三,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一是开展全市危化品检查,检查了127家企业和在建项目,对应急处置措施和设施不完善的8家企业提出整改。二是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部分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演习。四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在地方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系列宣传活动。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此外,泸州市还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八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