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2月11日开始到2006年2月26日,公安部组成31个督察组,深入各省区市,开展了以“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为主题的专项督察活动。连续三个阶段为期60天的专项督察工作,取得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火炸药爆炸事故全面下降、大型群众活动安全有序的明显成效。这是记者22日从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对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更不能盲目乐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方针不动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单位、人员、物品,必须严格检查,严密防范;严格管理,严肃执法;严格责任,严厉惩处。(记者 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