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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引航权将从企业收归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6年0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林红梅)我国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从2月开始起步,各港口的引航权将由港口企业收归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港口管理部门本着“工作不断、管理不乱、平稳过渡”的原则组织实施,从2006年2月份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完成这次改革任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引航是为所有港口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如归属于某一个港口企业,客观上对其他港口企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引航机构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追求公益服务为目标,有利于消除港口安全生产隐患。

    2001年,我国对主要港口实行了新一轮的体制改革,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地方并实行政企分开。全国港口吞吐量由2001年的24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49.1亿吨,增长了105%。外贸吞吐量由6.6亿吨增加到13.5亿吨,增长了105%。集装箱吞吐量由2748万标准箱增加到7580万标准箱,增长了17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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