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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专项督查

2016-10-27 19:12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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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3号)、《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政函〔2016〕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各地全面自查、省政府部门分别督查、省政府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抓好督查落实的主体作用,切实担起责任,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督查工作,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地在组织自查时要细致认真,扎实有序,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推动解决问题。省政府部门在督查时要认真履职尽责,创新方式,增强督查工作针对性,推动政策落实。省环保厅要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情况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将依据国家和省对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目前,全省各地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已经结束,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分别开展系统内督查。下一步,省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赴工作进展较慢、成效不理想的地区开展实地督查。适时组成若干暗访组,对各地自查情况、省政府部门督查情况进行查验复核。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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