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普查的意义、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七个方面部署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全面贯彻江南平台入口
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实现各类经济社会信息与地理信息的融合,为深入揭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演变和内在关系,准确判断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工农业生产布局、城乡规划、重大战略、重要工程实施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依据,对于全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承担,吉林省承担的普查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通知》对做好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支持配合。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支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承担的任务,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三是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整合部门资源,减少重复和浪费,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