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国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天津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4.9万户,比试点初期增长38%,试点纳税人比按营业税办法减税21.8亿元,减税面达到96%。市财政还为“营改增”后税负暂时增加的28户企业拨付补贴资金2037万元,税制改革红利得到持续释放。
据介绍,天津市“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结构性减税不仅使试点企业总体税负下降,而且带动下游企业税负减轻。1至8月份,试点一般纳税人减税12.5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2.5亿元,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加进项税抵扣6.4亿元,试点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申报零税率免抵退税和出口免税0.4亿元。“营改增”在全国扩面后,天津市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其他省份试点行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亦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链条抵扣初步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逐渐适应税制变化,行业整体税负开始由增转降。8月份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小幅上升,税制转换磨合期后,税负也将逐渐降低。
市财税部门认为,“营改增”企业要进一步顺应税制改革方向,提升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业剥离,依法合规开展试点活动,更好地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