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石油沥青期货交易并挂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石油沥青期货上市申请的请示》(上期发〔2013〕17号)和《关于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挂牌申请的请示》(上期发〔2013〕11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开展石油沥青期货交易。
二、同意你所挂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
三、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四、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平稳上市。
五、在石油沥青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石油沥青现货市场状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对石油沥青期货的市场监控,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加大市场培训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客户。
在组织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