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9日从青海省医改办了解到,青海不断巩固完善提升医改成果,在大病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卫生对口帮扶及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等五个方面实现全覆盖。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青海先后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全民所有重特大疾病实行医疗保障。其中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个人自费负担超过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进行报销,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城镇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截至目前,已为2.2万名城乡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1.2亿元,为2500名城镇职工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1300多万元。全省以省为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中标价下降了近50%,非基本药物降价近40%。省内增补基本药物200种(其中中藏药品种达130种),基本药物品种达720种,满足了广大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共核定人员配备总量6450人,比改革前增加了1974人,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均达到了“二甲”标准,开展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人次较改革前分别增长24%和12%,次均费用分别下降8.7%和4.4%。启动实施对口帮扶全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安排51所医院80支医疗队支援县级医院,实现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全覆盖;组织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全省405所乡镇卫生院。在省、州、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并分别按60%、80%、80%和90%的比例预拨医保资金,实行次月结算。截至目前,已使全省40万患者受益。(记者/李欣 通讯员/李渊海 田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