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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于9月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9月11日 14时31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9月10日获悉,针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面的突出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会同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宁夏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本月起实施。

    《办法》规定,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予以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办法》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做出了规定,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其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记者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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