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民政厅将提高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作为城乡困难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截至目前,14个市、2个省管县已全部完成提标任务。
从低保标准增幅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370元/月提高到412元/月,增长11.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448元/年提高到2737元/年,增长11.8%。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均达到省政府要求。其中,城市低保增幅最高的是大连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庄河市,均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增幅达36%;农村低保增幅最高的是大连市和鞍山市,分别由原来的3010元/年和2400元/年提高到3600元/年和2880元/年,增幅均达20%。
从全国来看,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位居第8位,农村低保标准位居第9位。在省内,低保标准最高的是大连市,城乡低保分别为530元/月和4500元/年。
从困难群众受益面来看,截至2013年7月底,辽宁省低保制度覆盖城乡低保对象105.3万户、188.5万人,其中,城市53万户、100.2万人,保障面4.6%;农村52.3万户、88.3万人,保障面4.2%;累计发放保障金24.52亿元,其中,城市17.63亿元、农村6.89亿元。 据了解,各市民政部门均根据本级政府安排,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遵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测算本地区低保提标幅度。在本次提标过程中,各地普遍按照城市10%左右、农村不低于10%的标准进行提标,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