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2013年起,自治区政府将在全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用人信息。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促进就业公平方面,要求各单位招聘或者从事与高校毕业生有关的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性别、民族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加强国有企业(单位)招聘活动监管,规范招聘行为,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往年,在自治区财政对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方面,只局限于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无论是否是宁夏籍,只要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财政均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00元,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市县一次性再给予企业补贴2000元。农业企业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岗位补贴。
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