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4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至10月底,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百日的“防盗抢、防火灾、防治安灾害事故”三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如何防范盗抢案件、防范发生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为切入点,检查安防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整改和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落实到执行检查的民警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其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单位逐一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重点开展对金融营业网点、加油站、金银珠宝店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将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对一时整改难以达到防范要求的,将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补救措施,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对检查期间工作不到位或不整改治安隐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将坚决依照有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记者 赵荣君 通讯员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