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修正案》等。
会议指出,为适应新形势下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将2010年制订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明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依法打私、科技缉私和打防结合的方针,遵行综合治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原则,规范了各级政府及海关、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反走私联合查缉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完善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考核监督和诚信建设制度,强化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与处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衔接的需要,对于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单位、检测单位、混凝土及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与法律责任均作了清晰的界定,进一步健全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制度,强化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随着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届期过短、换届过于频繁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延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任期。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修正案》,将每届任期调整为3至6年,具体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