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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开展"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5月27日 14时26分   来源:气象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三农”工作,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成果基础上,开展“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方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围绕“三农”对气象服务需求,按照《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气发〔2013〕24号),结合现有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成果,在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区、气象灾害高发重发区创建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层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方案》制定了创建目标,即从2013年起,用2-3年的时间,以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实施县为主,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在粮食主产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重点区遴选出100个左右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在农村气象灾害易发区遴选出1000个左右的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

    《方案》提出的创建原则:一是以需求为牵引。创建工作应围绕当地服务需求开展,其中,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应处于国家、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应处于台风、暴雨洪涝、雷电以及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高发重发区。

    二是以政府为主导。“百县千乡”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和申报工作应以当地政府为主体,当地气象部门为创建和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建工作既要遵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气象服务示范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称号,能进能退。

    五是多区合一原则。鼓励在其他部门建设的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防灾减灾示范区开展“百县千乡” 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方案》提出了以创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的创建标准。即:按照“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方案、有指标体系、有业务平台、有适用技术、有示范田块、有合作机制、有直通服务、有信息反馈、有效益评估”的“十有”标准,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的,实现与基层农技推广等系统的对接融入,创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信息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的“八有”标准,以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影响为目的,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

    《方案》还明确了有关示范区的创建申请、认定方式以及相关考核评估与管理工作。确定了各级气象部门的任务分工以及落实进度安排。同时,《方案》还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投入机制和加大宣传力度等一列保障措施,推进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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