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截至2012年底,江西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3896.6万平方米,惠及47.04万户居民。
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及国有农垦、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5年来,中央累计下达江西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50.6亿元,省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5.9亿元,并向银团融资130亿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累计14.7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同时,江西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为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江西省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址中,尽量选择靠近市中心、交通方便、周边公共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地段;在建设过程中,创新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清原因,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责任。
2013年,国家下达江西省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13.7712万户,各棚户区改造任务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以上。目前,各市县已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489个,截至4月30日,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3.67万套,开工率26.7%;基本建成3.33万套,占基本建成任务的44.3%。(记者 刘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