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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召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4月03日 15时41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
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江南平台入口 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与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统计司全体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记者。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省局)视频会议室:各省局分管调度统计(含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下同)、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调度统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联系人。

    2.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监分局视频会议室:各单位分管调度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调度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业务处、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按时参会。

    (二)请会议交流发言的单位(另行通知)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省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请于4月19日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五)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19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尧,010-64463284、64294622(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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