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征信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吉林省《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题宣传活动,为市民就征信问题答疑解惑。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如收入、存款、纳税数额等个人信息,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并加大了对金融机构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过失泄露信息、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那么超过两次是否就要收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尚无相关细则出台。
据悉,活动期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条例》知识问答、现场咨询和讲座等系列活动。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吉林省36.8万户企业、1700万自然人的有关信息。 (记者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