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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2月26日 21时51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立期货营业部是期货公司开展经纪业务、提高中介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期货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期货营业部数量实现了平稳、有序增长。当前,随着大宗商品价格和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实体经济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期货行业发展,中国证监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期货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和审核程序进行了调整,研究制定了《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营业部的准入门槛,放宽营业部设立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的条件。原来规定,只有分类评级在B类B级以上的期货公司才能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营业部。此次调整后,最近一次分类评级在C类C级以上的期货公司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设立营业部。二是简化营业部设立的审核程序,减少审核中的征求意见环节。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只需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即可,无需再向其他已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征求意见,从而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三是将拟设营业部开业前的验收检查改为开业后的备案管理。原来规定,拟设营业部完成开业准备,须经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此次调整后,期货公司无需再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检查,可以直接办理开业手续,并在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

    中国证监会在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程序的同时,今后将重点抓好营业部的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对营业部经营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持“零容忍”的监管底线,加大执法打击和处罚问责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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