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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2月22日 09时06分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和贯彻好这个《条例》,倡导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召开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推动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出席并讲话。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中国红十字总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专程来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主持会议。副市长曹小红,市政协副主席沈中阳及市有关部门和医学院校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去年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把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使捐献身故后人体器官在完善体系、疏导流程、鼓励捐献、规范监管等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挽救生命、造福社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世纪工程。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这项高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贯彻好、实施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内容,熟悉人体器官捐献的流程,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要抓好责任分工,市政府及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有关医疗机构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要关注法规的实施情况,监督好相关单位的执法行为,及时作出法规的解释协调,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法规发挥应有作用。

    黄洁夫、马晓伟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全国第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针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使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天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思路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其他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在《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赵白鸽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出台,为促进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人体器官捐献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监督体系,培养一支敬业奉献的协调员队伍,各级红十字会承担着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接受捐献意愿、实施人道救助等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苟利军、曹小红对贯彻《条例》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和有关医院负责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代表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作了发言。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天津医科大学人体科学展、生命意义展室,感受了朱宪彝等医学前辈捐献遗体的高尚情操和人体器官捐献对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记者 李川 见习记者 杨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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