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河北省综治办了解到,河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增强群众安全感。
据介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是指因社会管理服务缺失,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火灾等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矛盾纠纷激化导致民转刑案件多发,社会治安隐患及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安全感低、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因素集中的部位、场所、区域。近年来,河北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方面成效显著。但由于缺乏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准确认定,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上报情况随意性大,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特别是有些地方没有真正把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上报上来,影响了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该标准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定义、认定标准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悉,凡被列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对经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地区,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公安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并将挂牌督办情况报同级综治办。对涉及多地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安部门将实行提级挂牌督办。对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需多部门共同整治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由各级综治办直接挂牌督办。被综治或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后,仍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由同级综治部门按程序给予一票否决警示,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改变面貌的,实施一票否决。(记者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