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升至2300元,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是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10年不变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相当于2011年的2536元。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使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到扶贫范围,中国的减贫事业进入了全新阶段。
2011年是新纲要实施的基线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国农村扶贫对象为1.22亿人,占全部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为12.7%。民族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为3917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为26.5%,占全国农村扶贫对象的32%。从农村扶贫对象占户籍人口比重看,八省区高于全国13.8个百分点;从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和农村户籍人口分别占全国比重看,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占全国的比重(32%)是其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比重(15.3%)的1倍多。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有农村扶贫对象3113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的比重为79.5%。在扶贫开发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仍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任务更为繁重。
附表 民族八省区与全国分年度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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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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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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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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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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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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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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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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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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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八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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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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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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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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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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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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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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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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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区占全国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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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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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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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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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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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八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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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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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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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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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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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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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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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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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区与全国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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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8.4个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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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5.9个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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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13.8个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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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民族八省区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