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试点县向“以药补医”开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渠道“还医之本”。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做出规定,上调30项医疗服务价格,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同时加大医保支付力度,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负担。
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按照从前的规定,医院的药品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武鸣、鹿寨、兴安、永福、上思、容县、田东等第一批7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先行试水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
“以药补医”的弊端在于药价高,医生的医术不值钱。破除之法就是“还医之本”:医务人员不靠卖药,而是靠医术赚钱。为此,广西的医改相关方案提出,改革补偿渠道,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卫生技术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20%由政府补偿,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来解决。调整后,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此次收费调整,提价部分为体现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的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等,并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在价格调整的同时,加大医保资金的支付力度。
30项医疗服务提高价格
提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以下30个项目:
10项诊查费项目价格:1.门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分别由1元、2元、3元、8元/人次提高到3元、5元、10元、30元/人次;2.急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分别由2元、3元、4元/人次提高到5元、10元、15元/人次;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12小时以上分别由4元、8元/日提高到15元、30元/日;4.住院诊查费由3元/人次提高到15元/日。
20项护理费项目价格,如重症监护、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分别提高90%。
收费降低的项目包括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如磁共振平扫、脑功能成像、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等,价格分别降低5%。
调价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患者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医药费用会不会增加。记者从医改相关部门了解到,经过卫生、物价等部门的详细测算,此次调价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以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为例,价格从2元/人次增加到5元/人次,调价后,患者个人支付金额不变,多出的3元由医保报销。加上取消的药品加成费用和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的降价,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是降低的。
按照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据介绍,第一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先按照上述医药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如有困难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再由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所在市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