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24日,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关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和民生事业。自治区公安厅将积极引导农牧业人口合理有序转移,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引导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并将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与服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重点城镇公安机关四级管理机制,实现网上24小时巡查,主动发现、处置责任区内警情等,接受网上投诉举报。
措施还包括:强化服务民生举措、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主动服务自治区对外开放、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才兴区”战略实施、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对外贸易及旅游业发展、坚决维护自治区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