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前三季度,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22元,同比增长1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1%,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四大项收入实现全面增长。从增速来看,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为14.3%;其次为转移性收入,增长13.5%;经营净收入增长13.3%;财产性收入小幅增长1.4%。工资性收入继续成为收入的主体和增收的主力。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为1.09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4.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达到67.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政策性增资、市场用工工资标准提高、个私经济发展等因素,是推动海南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中,政策性增资的翘尾及新增作用显著。去年以来,省政府继续提高教师绩效工资等津补贴标准和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标准,今年又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等津补贴标准,实行了多项增资政策。
其次,市场用工工资普遍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有效地促进企业务工人员收入增长。(记者 程娇 通讯员 彭桂洁 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