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将有近20万户低收入家庭迁入新居,入住后的保障房如何管理、百姓是否住得放心和舒心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0月11日,记者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省将对分配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做到“三实现”,让社会和广大低收入家庭满意。
据悉,“三实现”分别是:
实现严格的准入退出。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再健全退出机制。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有针对性地实施保障,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将其退出保障性住房;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同时,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实现比较完善的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商业化运营和居民自治管理等后期管理模式,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采取社会专业化、社区自助式、业主自治等形式的物业服务;廉租户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属地社区实行双重管理,力求各类保障群体住得稳、住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