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方案》通知总体要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于9月10日至14日、24日至28日在全省高速公路部署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严查重点车辆。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严查七座以上客车,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逢车必查,对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实行逢疑必查,切实把好“上高速”关,坚决消除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隐患。
严查超速行驶。协调辖区路政部门在高速公路增设夜间限速标志,由站口收费员在发放通行卡时进行限速提示,在站口醒目位置处公布吉林省高速公路“22时至次日凌晨5时”9座以上(不含)客运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每小时,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服务区出入口处增设减速提示标志。各大队要将移动测速设备设置在隧道、坡道、弯道、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并将测速起拍值调至相应限速标准,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严查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下午1时至4时为疲劳驾驶重点管控时段,路面巡逻警力要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严查违法停车。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入口后、出口前、收费站广场等营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客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车违法停车。
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于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超车的,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措施及时纠正。
严查涉牌涉证违法。根据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收费站附近道路、服务区的巡查,及时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
加大现场处罚力度。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行驶、大货车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公路卡口系统查缉布控,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等执勤点,及时拦截、及时处罚、及时教育,提高现场处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