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中旬以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向督察区域内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和除大连外的3个计划单列市发出32份《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并已于9月5日前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了例行督察情况和整改要求,有关地方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今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29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5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在前几年实践探索和总结规范基础上,今年例行督察采取“三统一”的模式进行。“三统一”即统一对象、统一格式、统一时点,统一向省级政府印发并正式通报,统一时点印发,统一督察报告文本格式和问题分类、表述等。
各督察局在向各省级政府通报情况时表示,希望各地把例行督察整改作为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在严肃查处整改发现问题的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例行督察发现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在全省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清理、查处整改。验收未通过的相关情况,督察机构将向中央巡视机构通报,一些督察局将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督察局正跟进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整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例行督察整改半月报制度为抓手跟踪被督察地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缓慢的地区及时督导。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采取实地抽查、约谈整改缓慢地区政府领导等方式,切实督促地方整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采取实地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例行督察地区进行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