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及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在管好临聘人员入口方面,从岗位管理入手,严格控制临聘人员岗位;从加强综合监管入手,严格审核临聘方案;从提高人员素质入手,明确临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从规范招聘程序入手,规范临聘程序。在畅通临聘人员出口方面,要强化日常考核管理,依法实行动态管理,高度重视再就业和培训工作。关于临聘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主要提出三方面要求,首先,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对临聘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规定事项。合同签订情况要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次,要依法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具体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临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业绩能力、工作难度、聘用期限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工资待遇调整增资机制,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用人单位应依照《社会保险法》为临聘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我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落实相关人事政策。临聘人员在职称评审和技能考评等人事政策方面享受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临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交当地政府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做好党团关系、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管理服务工作。
在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上,公益性岗位重点开发乡镇、街道、社区等直接服务社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实行省级统筹开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应当是“4045”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对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应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待遇。岗位补贴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就业资金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州(地、市)政府可结合实际,依据相关规定,在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水平,并明确用人单位的承担比例。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记者 薛军 实习生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