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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近日,陕西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
首席质量官制度(CQO)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同时有权就加强企业质量工作向决策层提出意见建议,主持企业内部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等职权。企业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首席质量官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试点的企业将从获得陕西省、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以及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中产生,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市级质监部门向省质监局推荐,每市推荐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省质监局将对各市局推荐的首席质量官拟任人员开展任职培训,并对正式聘任的首席质量官组织进行年度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