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吃空饷”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自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检查范围包括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部门或单位有行政、事业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二是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三是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的;四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五是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六是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七是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八是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九是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十是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和督查促改两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排查“吃空饷”问题。经自查存在“吃空饷”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在督查促改阶段,检查组将随机抽取自治区部分部门、单位及部分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根据检查结果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或经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属于违法违纪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