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40个县(市)成为全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并于8月2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力争通过改革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百姓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3年7月底前,各试点县(市)要完成试点总结评估。这是记者当天从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这40个县(市)为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9个省辖市所属30个县(市)及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各选择1家政府重点举办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
此次试点县级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医院收入也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县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统一结算付款。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在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方面,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同时,合理提高中医和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方案强调,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的政府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其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中央、省、省辖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根据改革要求,试点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同时,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包括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增强护理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