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督促各地规范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障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真正把中央补助资金管好用好,水利部日前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部署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即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纳入中央补助范围)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
监督检查工作由部建管司、财务司负责,邀请财政部农业司参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分为各省自查和水利部检查两个阶段。
按照《检查方案》要求,7~8月,各地开展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报水利部。9~10月,水利部将派出检查组对享受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于问题多、任务重的地区,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检查,部稽察办派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