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商务部:对美韩日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2年06月27日 19时47分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美韩日俄四国
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英文名称:Epichlorohydrin)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说,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经江南平台入口 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2011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相关链接
· 美国将对中国高压钢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 外交部就美对我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倾销税等答问
· 美国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铸造用焦征反倾销税
· 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
· 美国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
· 美国将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糠醇征收反倾销税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